作者:恒創智能 ??時間:2022-03-23 21:09??來源:未知?? 瀏覽:次
市人民政府是在我國各個國家行政機關的統稱,是平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實行機關單位。 我國創立前后左右,在解放區開設了各個市人民政府。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施行后,地區各個市人民政府改叫地區各個人民聯合會。1958年7月在我國逐漸進到人民公社階段,鄉村人民公社一直推行“政社合一”的規章制度,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國共產黨八中十次農村工作會議根據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要求:“工社管理委員會,在行政部門上,便是鄉人民聯合會(即鄉市人民政府),受縣人民聯合會(即縣人民政府)當涂縣人民聯合會派出機關的領導干部。在管理方法生產制造基本建設、財政局、糧食作物、貿易、民政部門、文教衛生、社會治安、基干民兵和協商民事經濟糾紛等項工作中,行駛鄉人民聯合會的權力。工社的院長,便是鄉鎮長。 ”文革期內,1967年1月上海市人民聯合會被奪得權利,2月5日創立上海市人民公社,后依據毛主席現任主席的建議改叫上海革命委員會,從今以后,被革命委員會所取代。第五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大會于1979年根據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地區各個革命委員會改成地區各個市人民政府。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第五次大會根據現行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再次開設了鄉、民族鄉市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是地區國家行政機關,對區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及其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承擔并匯報工作中,受國務院辦公廳統一領導干部,承擔機構和管理方法主管機關的各類行政事務。與此同時,地區各個市人民政府也是地區各個國家權力機關的實行機關單位,地區國家權力機關所根據的決定市人民政府務必貫徹落實。地區各個市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對區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承擔,另一方面還要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承擔。全國各地地區各個市人民政府全是國務院辦公廳統一領導干部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務必聽從國務院辦公廳的統一領導干部。地區各個市人民政府推行代省長、省長、縣委書記、區委書記、鄉鎮長、縣長責任制。地區各個市人民政府每屆任職期同區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職期同樣。